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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险一金” 要变“六险一金”

2020-11-10 来源:南方网讯

家有失能老人难免要请护工照顾其日常生活,但费用却让工薪家庭难以承受。这一窘境在深圳有望得到改变。

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每人全年缴费约128元,在岗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补助。

个人每月约缴长护险5.3元或10.6元

“长护险是社保五大险种以外的第六大险种,按独立险种、独立筹资、独立运行模式设置,今后深圳就是‘六险一金’了。”深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滕晓浩说,深圳在《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将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

保费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1%比例逐月缴交。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即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各承担约5.3元;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每月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

待遇按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护险的年限等确定。“政府建长护险主要是保障基本,我们鼓励商保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护产品,满足多元化照顾需求。”滕晓浩说,政府已在拟订长护险办法,近期将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办养老机构对户籍特困老人免费

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深圳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其中,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此前“一位难求”的问题。《条例》要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则要逐步提高这一床位比例。时间上,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的,要求民政部门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深圳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的,原则上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每个街道至少建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针对深圳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深圳除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外,还将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办理改变用地主体的手续。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也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深圳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由于97%老人还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深圳将借助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并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替代其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如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需要实施无障碍改造,财政也将给予相应补贴。

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内容

深圳是全国知名的志愿者之城,《条例》规定在常规性的捐赠、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外,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养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等。

由于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面临赡养老年人的沉重压力,《条例》草拟时曾提出“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以缓解赡养压力。这也成为长护险外,审议期间备受关注的内容。

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法协商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综上考虑,最终出台的《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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