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深
 
 

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返回列表

定了!今起,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2021-06-02 来源:南方网

@深圳人,6月1日起,高温补贴费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按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发放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标准将为一线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那什么是高温作业?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什么?对工作时间有没有要求?发了清凉饮料还需不需要发高温津贴?……


答案都在这里等着你。


1、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均适用高温津贴政策。


2、什么是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3、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4、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5、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6、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7、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8、高温津贴发放由谁、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9、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对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1.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10、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仲裁、诉讼)解决。


来源:南方网


分享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811
电话:0755-26086663    邮箱:qh@nsjob.net
首页 主营业务 成功案例 招聘与管理 资讯中心 关于南深
南深股份服务号
南深人才订阅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7 深圳市南深股份  粤ICP备17067566号 人资管理系统